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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案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6-08-23 18:23
  【摘要】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深受消费者欢迎。下面几则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案例帮助大家更好认识和了解意外伤害保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投保时最好指定受益人
  案例:林先生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其生前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了30万元保险金。林先生的母亲和他的妻子在如何分配这30万元保险金上出现了分歧和争议。原来,林先生投保时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婆媳间的关系埋下了隐患。
  提示: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购买的保险让家人受益,在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明确指定受益人。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指定必须明确,写清楚受益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要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避免日后引起纠纷;二是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孩子;三是投保后,如果需要变更受益人,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二、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可以理赔
  案例:陈先生在路上行走时,不慎被路边小店掉落的广告牌砸伤,住院花费医疗费4800元。经过交涉,小店主人愿意赔偿陈先生医疗费用2800元及1000元精神损失费。陈先生又想起,他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承担意外医疗费用,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中规定的损失补偿原则及85%的赔付比例,赔付陈先生17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提示:《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陈先生的医疗费用已从小店主处得到了部分赔偿,则剩余部分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予以赔偿。

  三、医疗手术意外事故,意外伤害保险拒赔
  案例:王先生曾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王先生因病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时,因医疗手术意外事故而死亡。当王先生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不在承保范围而拒绝赔付。
  提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与医疗事故意外并非一个概念。意外险所指的“意外”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且意外伤害应是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外部力量所导致的。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的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案例,我们知道了在投保时要指定受益人,然后要知道什么是意外事故,并要熟知保险条款,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投保意外险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一般综合性意外险比较适合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