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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7 18:45
  【摘要】扬州市政府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扬州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不会因为无经济来源而造成无法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现象。扬州缴纳社保的市民在失业期间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市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慧择提示: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