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报销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08-19 13:57
【摘要】参加扬州生育保险的居民在生育后,需要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却不知道报销金额是多少也不知道是怎样计算的,这十分不利于居民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扬州生育保险报销金额的计算方法十分简单,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慧择提示:扬州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是如何计算的?主要分为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补贴这四项费用的计算,其中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中难产、多胞胎的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