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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更新时间:2017-08-27 01:55
  【摘要】扬州生育保险的待遇情况是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确定的,一种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扬州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怎么样?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慧择提示: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按照报销对象分为,女职工和男职工,其中女职工的一次性补贴情况为,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