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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生育保险报销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08-17 15:46
  【摘要】盐城市政府为了降低生育家庭的负担,要求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但是许多职工在生育后,不知道报销金额是如何计算的,这十分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盐城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慧择提示:盐城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分为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四种费用的计算,其中一次性补贴为,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