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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衢州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更新时间:2016-08-17 15:51
  【摘要】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时效长、政策性强,并且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期,衢州市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对居民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当地市民的广泛关注,下面就一块儿来看看2016年衢州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吧!

  缴费补贴提高
  对应缴费标准,政策给予的缴费补贴也有所调整,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30元;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80元;选择1500元和2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150元。
  原规定对各档次的缴费补贴最多为40元/人/年。参保人员可在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将原低档次缴费一次性补足至自行选定的较高档次缴费,但补缴金额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领取条件有调整
  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待遇领取条件也有所调整。2015年7月1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缴费累计满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7月11日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待遇领取条件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允许在办理待遇领取条件时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对年满60周岁仍在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从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直至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为止。这一规定实现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后人人享有养老金。


  丧葬补助费范围扩大
  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由原来的待遇享受人员扩大至所有参保人员,即原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只有待遇享受人员才能享受,现在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也可以同样享受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屏蔽此推广内容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原来只退还个人缴费和利息,现在政府缴费补贴也一并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本人。

  慧择提示:2016年衢州养老保险政策的缴费补贴有所提高,分别为30元、80元和150元;领取条件的调整实现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后人人享有养老金。同时,丧葬补助费的范围也有所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