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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5 12:01

【摘要】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等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通辽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呢?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其下地级市也是不甘落后的。据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通辽也上调了失业保险金额度。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为即第1至12月为880元/月;第13至24月为770元/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通辽上调了失业保险金额度。调整后的通辽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为第1至12月为880元/月;第13至24月为7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