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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失业保险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更新时间:2016-08-17 14:17

【摘要】为了让参保市民了解失业登记方法,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通辽失业保险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还不知道的市民赶快来看一下吧。

  失业登记程序
  (一)各类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
  (二)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就业管理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超出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须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无业证明、迟延登记的原因说明等资料,经失业登记机构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
  (三)其他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和下列材料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件。
  (四)未建人事档案或档案遗失人员,凭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经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新建或补建人事档案,并准予失业登记,但该档案不作为未建档案或遗失档案期间享受各类待遇的依据。
  (五)符合规定失业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证件,并在失业证件上做好失业人员相关情况的记载。

  慧择提示:通辽失业保险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通辽就业管理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