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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6-08-12 11:57
  【摘要】宿迁市政府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宿迁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下文将具体介绍宿迁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

  一是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计算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计算


  二是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548元调整到718元,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月低于718元的

  慧择提示:宿迁失业保险规定赔偿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548元调整到718元,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月低于718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