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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6 09:50
  【摘要】参加宿迁生育保险的居民,在生育后不知道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哪些,难以确定自身能否报销,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宿迁生育保险报销的具体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慧择提示:宿迁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首先居民生育必须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次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