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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6-08-10 11:50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的实行对于职工安全工作来说相当重要,可以让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工作的后顾之忧。那么张家口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适用范围的呢?究竟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慧择提示:张家口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到底包括哪些人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