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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病医疗保险救助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6:32
  【摘要】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如此具有保障性的医疗保险,居民肯定想了解其救助范围有哪些,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石家庄医保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救助范围。

  四种情况可以成为救助对象
  《实施意见》中的救助对象为:1.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救助对象);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救助对象);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因患重病,政策范围内年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石市将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可适度扩大参保参合资助范围,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给予门诊救助。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慧择提示:石家庄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特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