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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工伤保险待遇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8:14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朔州工伤保险部门调整了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到六级伤残都有所增加,生活护理方面,从完全不能自理到部分不能自理有增加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朔州市调整提高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增加155元,三级伤残增加145元,四级伤残增加135元,五级伤残增加125元,六 级伤残增加115元。按上述规定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高于 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800元的,调整到1800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 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4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11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 1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8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9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1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7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

  慧择提示:朔州工伤保险待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调整,以实现工伤保险的效用最大化。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到六级伤残都有所增加,生活护理方面,从完全不能自理到部分不能自理有增加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