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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更新时间:2016-08-03 13:59

【摘要】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那么青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呢?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报销即可。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慧择提示:青海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审批合格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