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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0

【摘要】太原的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到经办机构登记申情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有哪些?必须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参保人才可以领取。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之前,应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即申请人是否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参保人。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