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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5 22:04

【摘要】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太原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慧择提示:太原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