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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7-28 14:21

【摘要】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太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规定了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太原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太原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太原市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太原市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太原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慧择提示:太原工伤保险从职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确保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一级至四级伤残,五级、六级伤残,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亡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减轻了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