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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7-08-27 10:53

  中国保险业在90年代才得到了真正发展,由于历史较短,人们对保险基本原理和保险法规普遍知之不多,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少人还对保险存有误解和偏见。此外,一般民众对保险违法,乃至除杀人极端大事件之外的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也是对社会和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而报监管的根本职责就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是现在还是将来,将对保险欺诈行为做出严厉打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行业发展和监管的要求不断提高。虽然近年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消费者不断发展的要求和期望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把消费者保护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谈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时,陈文辉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与行业面临的其他风险相比,很可能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风险。因此,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人人把关、各司其责,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同时理赔工作应严格按审查流程顺序,步步深入,并建立事故查勘报告档案以备复核和总结经验教训。在理赔工作中,如若发生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欺诈,必须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