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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6-07-27 18:47
  【摘要】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了解,上海工伤保险可赔偿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费等,不同项目的赔偿标准不同。其中,医疗费、康复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均是按实结算。

  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医疗费:按照参保职工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

  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待遇*停薪留职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赔偿。

  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伤残费: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针对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可知,赔偿项目不同,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也不同。其中,伤残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最为复杂,伤残赔偿包括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和津贴赔偿;而护理费赔偿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