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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更新时间:2017-08-28 11:42

【摘要】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补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但许多参保者不知道怎么报销生育保险,其实沈阳生育保险的报销很简单,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新参保单位、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连续累计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报销材料
  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报销流程
  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管理中心对其审核,通过审核之后,费用打给用人单位,发放给报销人员。

  报销时限及地点
  时限: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沈阳市或各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慧择提示:沈阳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管理中心对其审核,通过审核之后,费用打给用人单位,发放给报销人员。详细了解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所需材料等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快的完成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