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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17-08-28 16:22

【摘要】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的金额如何计算呢?其计算公式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其中失业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的月份数都与缴费年限有关。以下具体介绍吉林失业保险金计算的确定。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1.失业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慧择提示:在进行吉林失业保险金计算时需注意,失业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为,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