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吉林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4:29

【摘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下面就是关于吉林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待遇两项具体内容的介绍。

  失业保险基金
  1、失业保险墓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墓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加收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五)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墓金的其他资金。
  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搜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3、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专项用于对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补助。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为落数,按10%—15%的比例从各统筹地区逐月提取,存入省级失业保险墓金财政专户。每年的提取比例由省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社会保险公司共同确定。


  4、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不敷使用时,应先动用历年结余,仍不敷使用的,可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给子适当补助.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补助后仍存在支付缺口的.由统筹地区财政专项补贴。
  5、失业保险墓金中用于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的补贴,专项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资金,按统筹地区本年度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5%从失业保险落金中提取,在上解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后列支。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资金,按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总额的10%—15%从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中提取。
  6、失业保险墓金必须存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墓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墓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墓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墓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税、费.失业保险签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待遇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人当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逐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4、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问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可以向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加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的给付标准为300元人民币。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给付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的规定执行。
  6、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慧择提示:在吉林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参保人员必须缴费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