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7-08-27 16:31
  【摘要】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问题一直是黑龙江省众多职工关注的焦点。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计算公式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缴费年限不同、所在地区不同,职工所能够领取的保险金的具体数额也有一定的差异。

  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如何计算?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