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14:02
  【摘要】上海市社保部门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参加上海生育保险后,通常满足生育政策规定、生育险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在规定医疗机构生产等条件的女性职工可以申请上海生育保险报销。

  若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满足以下条件可报销上海生育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慧择提示: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除了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在规定医疗机构生产这3个基本条件,还有上文所述的5个附加条件,广大职工应多加注意。若您对上海市生育险的报销存在疑惑,可拨打社保电话021-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