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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生育保险报销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07-26 16:42

【摘要】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怎么计算?主要分为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报销金额,其中男职工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10 (天),女职工的可报销项目比较多,以下具体介绍。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10 (天)

  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慧择提示:女职工进行吉林生育保险报销,可报销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四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