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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5 09:08

【摘要】吉林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主要包括三点只要报销人员满足其中任一一点即可进行吉林生育保险报销,以下具体介绍生育保险报销的三点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省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省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进行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时,参保人参加吉林省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