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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生育保险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07-26 11:31

【摘要】生育保险不仅给予育龄女职工一定的经济和休假补贴,同时也对男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助。西藏生育保险福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等方面的计算。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慧择提示:西藏生育保险报销,对生育津贴,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计算方法。是基于员工实际收入水平和地区工资水平的,充分考虑了员工生育期间的经济生活压力,促进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