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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更新时间:2016-07-26 15:54

【摘要】生育报销报销多少?相信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西藏生育保险报销一般为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服务费以及药费等,其中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以及检查费。生育出院后因为生育引起的某些疾病的女职工也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此外,生育保险还包括了生育津贴。

  一,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和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可将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一个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有的天数计算,一次性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计发。月享受生育津贴高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300%计发;低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二,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因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产前假15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一)难产的,增加15天;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三)第一胎为晚育的(晚育年龄按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年龄标准执行),增加30天;
  同时符合前款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

  四,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最长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前180天,享受100%生育津贴,后180天,享受65%的生育津贴。实际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以单位批准的产假天数为准。

  五,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享受15天生育津贴(其中患宫外孕的,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含 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50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同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65天生育津贴。

  六,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七,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八,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产前诊断和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在生育年龄内实施输卵(精)管结扎手术的费用;
  (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再生育取出宫内节育器或者实施复通手术的费用;
  (四)实施输卵(精)管结扎手术后怀孕或者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五)因生育、终止妊娠、绝育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实施复通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不仅发放工资补贴,而已明确规定了休假天数,对生育员工的配偶也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和休假。西藏生育保险报销,体现了对广大女职工的尊重,特别是对减轻育龄女职工经济负担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