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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保险制度落定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8

  【摘要】“老百姓有‘三怕’和‘三盼’:怕自然灾害、怕生老病死、怕心中没底;盼国富民强、盼风调雨顺、盼保险保障。”老百姓的“三怕”和“三盼”都与保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四川地震保险应运而生,顺势出台。

  2015年11月23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立法保障”的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以下简称“地震保险”)在乐山市签出首单。此举标志着“新国十条”实施一周年之际,四川保险业抢占政策先机,打通地震保险“最后一公里”,铺平了四川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迈进的金光大道。

  为了让地震保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这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四川保监局未雨绸缪,加强社会宣传,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主动邀请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新浪、腾讯大成网、成都交通广播电台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地震保险的宣传工作,营造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声势,达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宣传效应。

  四川地震保险业务呈现出几大亮点:一是政府出大头、居民出小头的保费补贴机制,以乐山市为例:每户投保人承担保费的40%,各级财政提供60%的补贴(其中省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各负担30%)。二是特殊群体全覆盖,政府财政全额承担。对象是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由财政全额承担其最低档投保的自付保费部分。三是构建起多渠道资金来源,设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由政府拨款、保险费计提、社会捐助等组成。首期财政拨付2000万元(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50%)作为启动资金,每年财政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保险公司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年度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资金转入地震保险基金,实现资金积累。当年度赔款超过保险赔偿限额时,基金启动赔付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扩权县全额承担应由市、县财政承担部分,非扩权县按照市、区财政25∶75的比例分担。

  慧择提示: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政府出大头、居民出小头的四川巨灾保险制度尘埃落定。地震保险由此构筑起了一道防范自然灾害的风险堤坝,担纲起了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保险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