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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或提高

更新时间:2017-08-26 01:34

  从10月1日起,我们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8月10日,政部门获悉,该县从今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将提高3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将提高300元。

  据此,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将增加低保金约2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这是继上月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成都再次出台措施让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农村五保对象。

  “随着物价的进一步上涨,给低保人员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压力。”筠连县民政局一负责人介绍,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从今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40元;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300元。

  
  城市低保月增27元,农村低保月增30元,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6.5万人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5年以来,成都市已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三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成都市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从8月1日起执行。同时,成都将为今年1—7月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市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02亿元低保金,人均补助较去年同期提高了9.5%;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9652万元低保金,人均补助提高了21%。今年7月,成都还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约3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4至6月的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