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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6-07-22 17:19
  【摘要】江西工伤保险条例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是条例对适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江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江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