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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失业保险赔偿标准具体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07:51
  【摘要】失业保险是职工在遭遇失业之后维持生活的一项重要的福利措施,河北失业保险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河北省职工在失业之后,能够有钱可以继续维持家庭生活的开支,不至于造成失业致贫的情况发生。

  据悉,河北失业保险是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为1480元,包括石家庄、廊坊市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计发基数最低为1210元,包括顺平县、唐县等41个县。此次调整旨在解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地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河北失业保险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