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0.5%。
缴费比例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河北省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1.0%,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到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失业
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的,须于当月25日前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