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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失业保险条例

更新时间:2017-08-26 17:36

【摘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山西失业保险条例为参保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依据,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全面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建立并实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包括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把扩大覆盖范围作为抓好社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督促非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作为贯彻条例的重点,首先要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尽快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1999年6月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全面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各级政府要把推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作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征缴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组织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把推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与工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制度(事业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制度)和税务登记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严格按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的受理、审批及变更、注销、核查程序,加快登记审核工作。确保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7月21日前完成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补办手续。

  一个单位同时参加几项社会保险,只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合资企业等形式后,要重新按属地原则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建立并实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申报制度,抓紧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所有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按月向负责为其办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律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费;过去实行差额缴费的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改为全额缴费。各地市一律不得实行“协议缴费”及企业自提社会保险费、自支社会保险金的“封闭运行”方式,原来实行的要立即改正过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今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比例要达到60%以上。

  慧择提示:我国失业保险的目标是:广覆盖、资金合理负担,国家强制性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相结合,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山西失业保险条例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全面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建立并实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