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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20:36

【摘要】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四类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1130元、二类1060元、三类990元、四类930元。

  太原市城六区以及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

  慧择提示:山西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四类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1130元、二类1060元、三类990元、四类930元,其中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太原市执行一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