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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投保误区四:贪小便宜吃大亏

更新时间:2017-08-27 12:57

  案例:吴先生投保家财险,约定房屋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投保后二个月,吴先生家遭受火灾,房屋主体损失达8万元。吴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损后,保险公司确认,吴先生的房屋价值为40万元,投保金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吴先生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实际是其保险财产价价值的50%,因此为不足额投保,最终吴先生获得的房屋损失赔偿金额为8万元×50%=4万元。
 不足额投保,是指客户在投保时,所投保的金额低于投保财产的保险价值。居民如果不贵额投保,一旦发生损失,赔偿金额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另外,对于室内财产,一般采取第一危险方式赔偿。比如某人实际的家用电器购买价值为5万元,但投保时只投保了1万元。那么,如果发生保险损失为2000元与2万元时,得到的赔偿则分别为2000元与1万元。也可以这样说,即损失在在保额范围内,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则以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所以,家庭在投保家财险时,不论房屋还是室内财产均应保足,千万不要为了省下一点点的保险费,而使家庭发生保险事故时得不到足额赔偿。
  专家提醒居民在投保时,一定要足额投保,以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