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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伤保险条例

更新时间:2017-08-27 21:35

【摘要】山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山西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山西工伤保险条例主要目的在于完善山西省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山西工伤保险支付流程,确保山西工伤职员获得合理赔偿。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根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营业范围跨行业的按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确定;无法确定的,以统筹地区平均缴费率确定。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一至三年浮动一次缴费费率。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证明。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慧择提示:实行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山西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范了工伤险的申请,赔偿,结算细则,是保障参保人利益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