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辽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22:05

【摘要】辽宁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变化?对参保者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辽宁工伤保险条例。

  1、认定范围扩大上下班途中遇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2、全国“同命同价”工亡补助金标准大幅度提高取消地域限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算一算:按照原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概在十五六万元左右;按新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三四十万元,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而且随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将逐年提高。此外,调整后的标准还打破地区限制,实现了全国同命同价。

  3、适用范围扩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工伤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4、增加支出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目前,沈阳市工伤保险的“住院伙食费”由企业支付,从15元、20元、30元、40元不等,改由基金支付后,新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大概在每天20元左右。

  5、强制力度提高拒不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将受处罚
  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慧择提示:与旧条例相比,辽宁工伤保险新条例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明显提高,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而且对百姓关心的“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也给出了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