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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伤保险待遇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07-22 12:42

【摘要】辽宁人社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辽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作出的新调整,那么调整后辽宁工伤保险的待遇是多少呢?

  调整后,辽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待遇调整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至1570元/月。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92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870元/月。凡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14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12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1000元。

  慧择提示:根据政策调整后辽宁工伤保险待遇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至15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