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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 

更新时间:2011-09-21 14:38

  为加强负债管理,优化资产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对保险资金投资做出新的规定。

  事实上,在实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目标的同时,保险企业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建设,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事实上,保险资金投资在资本市场向来是指向标。

  在保监会举办的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上半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5.3万亿元,投资收益1031.1亿元,收益率2.1%.与此同时,上半年沪综指跌了1.63%。

  一是细化大类资产。通知对投资资产类别进行了科学划分,明确了流动性、固定收益、权益和另类等大类资产,确定了系统性风险控制上限。

  二是增加投资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当前金融市场变化,增加了部分投资品种,调整了可投资债券的信用级别。例如,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
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三是整合投资比例。取消了有担保债券总额限制和小类比例;在维持证券投资基金总体比例的基础上,打通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比例。通知明确,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