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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8 01:22
  【摘要】作为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泰康人寿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不仅能为消费者提供特别教育金、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还能向消费者分配红利,以满足消费者的保障和收益需求。不过,若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范围内的情形身故,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消费者们可以通过“畅赢人生”的条款了解具体情况。

  保险责任
  特别教育金:在0到15周岁(含)之间的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的生效对应日生存,均可获得保险金额的20%作为特别教育金。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可领取按保险金额的10%作为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可领取按保险金额的30%作为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已交累计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生存,保险公司不承保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红利分配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慧择提示:对于消费者而言,认真审阅泰康人寿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很重要,这样您才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投保权利和义务,包括各项保险金的领取规则、红利分配情况、不能获赔的情形等内容。另外,您还可以通过条款了解产品的贷款细节,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