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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6-07-15 08:51

  【摘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下面我们看看辽宁省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

  须提供的资料:
  1.单位经办人在归集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昭通市县(区)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四份)及《昭通市县(区)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四份)原件上签字认可;
  2.《昭通市县(区)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付款票据(转账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4.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书。
  5.新增需提供职工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单位工资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入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慧择提示:辽宁省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首先单位提供材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受托银行补缴金额入账;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区)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