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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0:38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日后的养老生活,遂宁于2014年将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政策可知,目前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已经达到15年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遂宁农村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
  遂宁市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


  二、领取条件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该逐年缴费,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建立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慧择提示:通过遂宁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可知,凡是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的)、拥有遂宁户籍的农村居民,都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而只要年满60周岁,且已经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另外,当地的机构还会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