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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丹东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7-12 18:18
  【摘要】自央行降准降息以来,各地区都连续出台新政策改善居民的住房需求。丹东市根据国家贷款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2016年丹东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慧择提示:2016年丹东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方面,其一是放宽了贷款的条件,其二是异地买房可申请贷款,其三是贷款的对象进行了调整,其四是推动异地贷款政策的发展,其五是对担保抵押物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