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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赣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17:03

【摘要】近年来,通过公积金贷款的赣州职工越来越多,所以大家对其相关政策十分关心。根据2016政策可知,目前,职工申请赣州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调整,最低20%,同时职工贷款金额也有所变化。

  首付款比例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对已使用过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贷款金额调整
  调整职工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款金额,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住房面积1500元/m2。

  贷款条件调整
  取消原“夫妻双方在过去一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但所购(建)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此套住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慧择提示:根据2016赣州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可知,目前缴存职工首次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低至20%,而已经申请过一次贷款,但结清的职工,首付比例最低30%。另外,职工购买二手房,其贷款金额应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