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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边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16:23
  【摘要】为了全面落实国家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延边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吧。

  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近期对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大幅调整,推出了系列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以顺应群众的多样化需求,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我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着力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圆其住房梦,使更多人分享公积金带来的红利,让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百姓,大力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下调首贷首付比例。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过去的30%降至20%。

  二是提高可贷额度。提高了贷款额度计算比例,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总收入的48%提高到60%;夫妻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是新增异地贷款政策。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延边州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直系亲属可参贷、互提。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是取消再次贷款的时间限制。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时只需留存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延边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体现在五大方面,一是下调首贷首付比例,二是提高可贷额度,三是新增异地贷款政策,四规定了直系亲属可参贷、互提,最后一点就是取消了再次贷款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