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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事宜

更新时间:2016-07-07 15:22

【摘要】为了让职工更好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益处,宜春市出台异地贷款买房政策。据悉,宜春公积金在异地贷款买房时,需要满足连续足额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未使用过贷款或是贷款已经结清等条件。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3、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宜春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宜春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宜春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宜春住房公积金中心,最后获得贷款。

  慧择提示:宜春公积金如何异地贷款买房?首先,职工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半年及以上等。满足条件后,职工可到管理中心咨询业务,并提交相关资料。管理中心受理后,会对职工缴存情况进行审核,无误的话,即可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