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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松原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06:19
  【摘要】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升其生活质量,松原市近期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松原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者,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根据缴存地证明合并计算。

  2、降低首付款比例。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要求,对第一套和二套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3、可同时连续贷款。拥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4、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提高到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还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内。贷款购房手续延长到2年时间,以最后有效证件时间为准。

  5、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要件如下:(1)银行借款合同,(2)贷款结清票据,(3)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4)贷款额度为商业银行贷款金额。

  6、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为吉林省九市(州);或者缴存地不在吉林省,户籍所在地应为松原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应向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由缴存地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而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与缴存地管理中心接续贷款手续。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松原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新政策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降低了首付比例,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目前,最高可贷60万元。上述种种举措,旨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