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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元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更新时间:2016-07-05 16:38
  【摘要】近日广元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实施细则,细则实施以后的政策出现很多的变化。2016年广元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采用“认贷不认房”的原则。

  贷不认房 首套房首付两成
  市民小余今年28岁,在广元市某事业单位上班。5年前结婚时,在农行贷款购买了一套面积70平方米的两居室住房。两年前,其母亲从老家来到城区帮小余照顾儿子,现居房屋便显得非常拥挤。为改善居住条件,小余准备在万源新区某楼盘购买一套总价50万元的三居室住房。按照现行政策,小余若在商业银行贷款便为二套房,首付六成要30万元。而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视为首套房,首付两成为1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唐建川说,该中心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原则为“认贷不认房”。只要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无论其之前是否有住房,或在商业银行有无贷款记录,均可按照首套住房标准办理贷款业务。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房价的80%。也就是说,在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首套住房贷款时,首付两成。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五成。自10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由市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登记证明。

  购房未用公积金 可提取装修新房
  细则还首次规定,公积金缴存者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不超过10万元的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装修。张媛说,公积金缴存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两年内,或购买二手房半年内,可提取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但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若在购房过程中,已使用了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则不得提取。

  省内异地 公积金可提取、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科科长周硕默说,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跨地区就业现象日益趋多,且在异地就业而回原籍地购房需求不断增强,本次出台的相关细则也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周硕默说,广元市公积金缴存者,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或偿还贷款,以及广元市行政辖区外的公积金缴存者到广元市购买住房,也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新增了职工异地调动可按规定提取和转出住房公积金。但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仅能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贷款期限30年 额度最高60万
  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期限由以前的20年延长至30年,但原则上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有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者,由其子女提供有效担保后最长可延期至退休后10年。按照相关规定,将夫妻双方都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60万元,而单边职工也调整到50万元。

  慧择提示:2016年广元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不少的变化,职工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采用“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另外双职工和单边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整为60万元和50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也已经实现异地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