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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芜湖公积金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3:43
  【摘要】在多项因素的影响下,最近几年芜湖市不断调整公积金政策,以满足广大职工的购房需求。那2016年芜湖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首先是有条件的开展商转公业务,然后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有条件开展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即日起,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并且在申请时未还清的;申请“商转公”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之前,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必须已办理产权证;同意以“商转公”的房屋作为抵押。即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

  加大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经发现后,认错态度好,并限期退回年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原有规定冻结缴存人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认错态度不好,且不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回,并经其所在单位督促仍不退回的,2年冻结到期后,再冻结其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将通报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还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骗取套取行为纳入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

  慧择提示:2016年芜湖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首先是有条件的开展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满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然后是加大惩戒力度,套取公积金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